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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4年,我和林冰青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到了一起,认识两个月便结了婚。

结婚之后,她选择安守家庭,放弃了工作,见她如此付出,我心里触动,发誓要好好工作给她更好的生活。

我运气很好,收到了一所大学的工作邀请,成为了大学讲师。

那天,我风风火火地回到家,将揣在怀里的信封放在了我的手里。

带有体温的信封里是五十块钱。

这是我们这个小家得到的第一桶金。

“冰青,虽然钱不多,但是我都给了你,家里的东西该置办的置办,不能委屈了你。”

听到这话,当时的她红了眼眶。

我是文化人,没钱却空有一肚子才华。

她嫁给我,家里甚至连张像样的桌子都没有,平时吃饭还得靠两张椅子拼起来。

我一直觉得委屈了她,拿到工资便立马让她置办家具,不让她在娘家蒙羞。

可是她却舍不得,给我买了一件西装。

她将西装拿给我的时候,我眼含着泪,“这可是城里百货的最新款。”

之后我穿去上班,同事跟我说我穿的是仿版我还不以为意,只当嫉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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