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上个月提出的**条件,我接受了。”
发送成功后,我最后看了一眼台上的许清歌。
这家耗掉我八年时间的公司,我不要了。
这个陪了我十年的女人,我也不要了。
我离开酒店时,外面下起了雨。
司机问我去哪儿,我想了几秒,报出陈律师事务所的地址。
车开出去不久,许清歌打来电话。
我没有接。
第二次响起时,我按了静音。
她很快发来消息。
“你去哪了?”
“今晚这么多客人,你说走就走,让别人怎么看我?”
隔了两分钟,又是一条。
“周屿的任命是投资方的要求,不是我一个人的决定。你如果因为这件事生气,我们回家再说。”
我看完,把手机收了起来。
她始终认为,我只是在生气。
哄一哄,解释几句,过几天也就好了。
以前确实如此。
公司刚开到第七家店时,她为了拿下商场铺位,陪招商主管喝酒喝到凌晨。我不愿意她拿身体换生意,第一次在公司跟她吵得很凶。
她三天没有回家。
最后是我拎着保温桶去办公室找她。
她喝着我炖的汤,红着眼睛问我:“你以后还会不会跟我吵?”
我说不会了。
从那以后,每次发生矛盾,先低头的都是我。
她已经习惯了。
晚上十点半,陈律师还在办公室等我。
桌上摆着三份文件。
第一份,是我退出清禾餐饮经营管理的确认书。
我在公司没有正式职务,也没有登记股份。最初成立公司时,我和许清歌各出了一半的钱,工商登记却只写了她的名字。"